不同人群对避孕的需求是有区别的。避孕愿望、个人的生殖权利及避孕方法的类型是选择的先决条件。决定应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。
1.青少年
青少年可使用任何避孕方法,应获得多种方法的选择,年龄不应成为禁止青少年使用避孕方法的医学原因。但需要考虑,年轻人的生理特征、个人的耐受能力、经济能力、性行为发生的频率以及对生育的意愿,例如:未婚的性活跃青少年可以口服短效避孕药或使用避孕套,而已婚青年想推迟、限制生育或加大生育间隔者可以采用长效避孕针等。若短期内准备生育,则不宜使用长效避孕针。一般情况下,青年人易发生性冲动,选用安全期(按日程计算的避孕方法)可能会失败。青少年,无论是否已婚,对避孕药等方法的副作用的耐受性低,而造成较高的停用率,应加强咨询指导。
2.新婚期
新婚妇女处女膜口小,阴道紧,弹性差,同时双方心理紧张羞涩,又缺乏性生活经验,因此新婚避孕的原则应是:高效、简便、不影响性生活、停用后短期内可恢复生育、不影响后代健康。新婚期可首选口服短效避孕药或探亲避孕片、外用药具,待双方适应后再改用其他方法。注意若选择短效避孕药注意根据避孕药的类型,应在新婚当月月经来潮后第一天(现代的短效口服避孕药)或第五天(国内1号、2号、复方左炔诺酮短效避孕药等)开始服用。新婚期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,长效避孕药,但对推迟生育时期较长者可选用宫内节育器。因新婚期不易掌握排卵情况,使用安全期避孕易失败。
3.哺乳期
但据统计,哺乳期50%有排卵,首次月经前33%已有排卵,即产后虽然尚未转经,就可能会受孕(俗称暗胎)。因此,产后不论是否喂奶,月经是否恢复都要坚持避孕。哺乳期不宜口服雌孕激素配伍的避孕药,因为避孕药中的雌激素会影响乳汁的分泌。不宜采用安全期避孕,是由于产后哺乳卵巢功能尚在恢复中,基础体温变化无规律,使孕期特征不出现或难于发现。可以采用适合哺乳期妇女使用的纯孕激素长效避孕针,如狄波—普维拉,产后6周即可开始注射,或采用工具避孕(如避孕套、避孕栓)。宫内节育器是多数哺乳期妇女的最佳选择,产后42天、顺产后3个月、剖宫产后6个月都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。
产后母乳喂养不仅为婴儿提供必需的营养,还具有调节生育间隔的作用。是因婴儿吸吮乳头刺激释放泌乳素和内啡呔,抑制排卵所需的激素的分泌,而起到避孕的效果。称“哺乳闭经”。但使用哺乳闭经法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(1)产妇处于产后4-6个月内;(2)产后月经尚未恢复;和(3)最为重要的是,产妇仅用自己的母乳来喂养孩子,每天6-8次,不分日夜。现在,国内许多产妇在产后早期就开始混合喂养或人工喂养,以致母乳喂养在生育调节方面的作用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,而不得不过早启用其他避孕方法。一旦月经恢复或为孩子添加辅食开始应该选用其他的避孕方法。
4.中年以后
妇女40岁以后,卵巢功能开始逐渐衰退,出现月经紊乱现象。但至月经完全停止,生育力消失,还需要一个过程。在此期间卵巢仍有可能排卵,若不采取避孕措施,可能发生意外妊娠,甚至异位妊娠。因此,妇女应坚持避孕到月经完全停止。此期应选择不影响内分泌功能的避孕措施,应以工具避孕为主,可以同时应用避孕药膏或避孕栓增加滑润度。口服短效避孕药尽管不属于禁忌,但如在40岁以后开始使用,应在医生指导下,并在使用前进行健康筛查。对45岁以上妇女,有吸烟嗜好,每日吸烟在15支以上者不宜使用避孕药。若已放置宫内节育器,尚未到期,如果没有明显的月经紊乱或其他不适症状,可以继续放置,直到闭经半年以上取出。
5.希望永久避孕
可选用长效、高效的避孕方法如皮下埋植、宫内节育器,若肯定不再生育可选择绝育术。
育龄妇女不同时期的避孕方法选择
2019-12-0412876






